市文体旅游局、市经贸信息委:
近日,《财政部关于下达2017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方面)的通知》(财文〔2017〕174号)下达我市相关专项资金6,054万元,列“2079903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其中市文体旅游局汇总上报的项目资金共4,018万元,市经贸信息委汇总上报的项目资金2,036万元(具体项目和金额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财政部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文资〔2012〕4号)规定,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请你单位组织相关项目单位填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并于2017年12月10日前将经审核确认的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报我委,我委汇总后报财政部备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