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内容
(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1、遴选范围和数额
2017年从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直驻粤单位)中遴选30名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2、遴选对象和条件
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8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放宽至48周岁以下(1968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适当放宽学历要求,不受职称限制),连续全职在广东省内工作2年以上(从2015年8月1日起至今)。“珠江人才计划”入选团队核心成员必须全职在广东工作5年以上方可申报。
(3)具有卓越的科学研究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近5年主持1项以上省部级重点重大项目及1项以上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或为4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或省部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主要完成人(前三)。有重大的研究成果,成果创新性突出,产业化前景好或能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对科技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高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参加申报。
3、其他事项
(1)一次性给予入选者每人80万元生活补贴,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特支计划”。
(2)入选者须与省科技厅签订培养合同,并承诺继续全职在广东省工作3年以上。如违约,应退还资助资金。
(3)入选者每年由所在单位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情况报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对入选者培养情况进行年度抽查。
(4)入选者在培养期内省内变更用人单位的,考核由新单位组织实施;用人单位变更为省外单位的,所在单位要及时提交报告,终止培养。
(5)入选者及其所在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通过评审的,取消入选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1、遴选范围和数额
每年从我省各类企业中遴选30名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2、选拔对象和条件
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人的人事档案、社保关系或个人所得税缴纳地在广东省。
(2)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3)申报人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一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4)企业在广东省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2年以上(2015年8月1日前注册)。
(5)企业依法经营,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创办时间为5年以内的企业,最近一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500万元,当年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可按60%比例折算纳入主营业务收入数额;创办时间为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当年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可按60%比例折算纳入净利润数额。
3、其他事项
(1)一次性给予入选者每人80万元生活补贴;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特支计划”。
(2)入选者须与省科技厅签订培养合同,并承诺继续全职在广东省工作3年以上。如违约,应退还资助资金。
(3)入选者的人事档案、社保关系,或所在企业纳税地迁出广东省的应主动上报并终止培养。
(三)“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
1、遴选范围和名额
2017年从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直驻粤单位)遴选60名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
2、遴选对象和条件
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放宽至38周岁以下(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适当放宽学历要求,不受职称限制),连续全职在广东省内工作2年以上(从2015年8月1日起至今)。“珠江人才计划”入选团队核心成员必须全职在广东工作5年以上方可申报。
(3)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水平和技术创新潜能,近5年主持1项以上省部级及1项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为2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或为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有一定的研究成果,成果具有较大创新性,产业化前景好或能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对科技发展具有一定推动作用。
3、其他事项
(1)一次性给予入选者每人50万元生活补贴;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特支计划”,推荐担任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科研课题的主要负责人,推荐进入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团体、机构。
(2)入选者须与省科技厅签订培养合同,并承诺继续全职在广东省工作3年以上。如违约,应退还资助资金。
(3)入选者每年由所在单位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情况报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对入选者培养情况进行年度抽查。
(4)入选者在培养期内省内变更用人单位的,考核由新单位组织实施;用人单位变更为省外单位的,所在单位要及时提交报告,终止培养。
(5)入选者及其所在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通过评审的,取消入选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杰出人才”
1、遴选范围和数额
2017 年从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直驻粤单位)中遴选 15 名广东特支计划“杰出人才”资助对象。
2、遴选对象和条件
(1)广东特支计划“杰出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a. 遵纪守法,道德高尚,身体健康,具有突出学术水 平和强烈的事业心,研究方向处于科技发展前沿领域,在本 学科领域有重大发现、较大影响力和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 成长为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的潜力。
b. 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在 55 岁以下(1961 年 12 月 31 日以后出生)。
c. 全职在广东工作 4 年以上。
(2)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 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有效候选人(年龄可放宽至 58 岁以下,即 1958 年 12 月 31 日以后出生)。
b.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前三名主要完成 人,或获省级科学技术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c. 曾经担任国家“863 计划”专家组组长或国家“973 计 划”项目首席科学家。
d. 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第一负责人,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获得者。
e. 中组部“千人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或教育部“长 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f.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
g. 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或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人。
3、其他事项
(1)一次性给予入选者每人 120 万元生活补贴;优先推荐入选者申报国家特支计划和两院院士;积极推荐担任国 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科研课题的主要负责人;可以自主组建团队,项目入选的团队最高获得 2000 万元资助;推荐进入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团体和各级评价、评审、评奖机构专家委员会及咨询委员会;入选者所在单位或地级以上市 要提供适当配套经费与科研平台,配备工作团队或助手。
(2)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珠江人才计划”引进
领军人才和团队核心成员必须全职在广东工作 5 年以上方 可申报“杰出人才”项目,入选后不享受“广东特支计划”重复 资助,不占计划名额,但可享受“杰出人才”称号及其它相 关待遇。
(3)入选者须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签订培养协议, 承诺自签订协议后继续全职在广东省工作 5 年以上。如违 约,资助资金应全额退还。
(4)入选者每年由所在单位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情况 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和省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其培养情况进行年度抽查。
(5)入选者在培养期内省内变更用人单位的,考核由 新单位组织实施,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 案;用人单位变更为省外单位的,所在单位要及时提交报告, 终止培养。
(6)入选者及其所在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以其 它不正当手段通过评审的,取消入选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 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五)“宣传思想文化领军人才”
1、遴选范围和名额
2017 年从我省宣传思想文化领域优秀人才中遴选 10 名 广东特支计划“宣传思想文化领军人才”。
2、遴选对象和基本条件
广东特支计划“宣传思想文化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遵纪守法、学风严谨、德艺双馨、身体健康。
(2)有较高学术(专业)造诣,业务成绩突出,有较高 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是本界别学术(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有国内外同行承认的有影响的重要成果或代表性作品。
(3)年龄一般在 55 岁以下(1961 年 12 月 31 日以后出生),连续全职在广东省内工作 2 年以上(2015 年 8 月 31日起至今),且人事档案关系或社保关系在广东。 本年度领军人才申报评审按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和文物保护、文化经营管理、文化科技等六个界别进行,推荐人选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要符合所 在界别具体标准。党校、高校系统推荐人选为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新闻传播、文化艺术、广播电视和新媒体技术、文化 产业及相关领域从事教学研究或技术研发的专业人才。对业 绩特别突出、社会公认度高、发展潜力大的优秀人才,可适 当放宽学历、职称条件。
3、各界别推荐人选具体标准
(1)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界别
在我省宣传文化系统、党校系统、高校系统或研究机构中从事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的优秀人才,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以下条件一项以上:
a.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专家、优秀中青年专 家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b.独立或主持完成的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一等奖1 次以上或省部级奖励一等奖 2 次以上。
c.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独立或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2 项以上,或在推进学科建设、提供决策咨 询参考方面有突出贡献,是专业领域公认的学术带头人。
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予以优先考虑:全 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首席专家,全国有重大影 响的社科类教材主编,教育部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国家级人文社科一级学科的学会、研究会正副会长。
(2)新闻界别
在我省新闻战线从事采访、编辑、评论工作,或担任播音员、主持人、制片人以及在新闻教学科研机构从事教学和研究并具有 5 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优秀人才,具有大学本科以 上学历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能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 观,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两项:
a.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专家、优秀中青年专 家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b.本人作品或个人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创作的作品获得 中国新闻奖一等奖 1 次以上,或广东新闻奖一等奖 2 次以上, 或 2005 年以前中宣部批准设立的全国性新闻作品奖一等奖1 次以上。
c.获得“长江韬奋奖”或“全国百佳新闻工作者”称 号。
d.获得广东省“金枪奖”、“金梭奖”、“金话筒奖”或 “金钟奖”。
e.在新闻领域有国内外同行承认的代表性作品及其他 有影响的重要成果。
f.在促进国内外新闻领域交流和新闻事业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出版界别
在我省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等领域从事编辑策划、印刷复制、出版物营销、数字出版等工作的优秀人才,具有大 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以下条 件一项以上:
a.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专家、优秀中青年专 家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b.获得“韬奋出版奖”“全国百佳出版工作者”“全国 优秀中青年图书编辑奖”“中国出版政府奖优秀出版人物奖” “南粤出版奖优秀出版人物奖”等奖项或称号 1 项以上。
c.策划推出具有良好社会反响和经济效益的出版物, 出版成果获得业内同行认可。
d.组织、承担过重大出版项目,在某一业务领域或技 术领域取得标志性进步或突破,成为代表性人物。
(4)文化艺术和文物保护界别
在我省文化艺术、文物保护、广播影视、文学创作等领域从事创作表演、传承传播、教学研究、组织管理等工作的 优秀人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以下条件一项以上:
a.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专家、优秀中青年专家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b.业务成就突出,在本界别影响广泛,是业内公认的专业带头人或流派主要传承人之一,或在创作表演、传承传播、教学科研、组织管理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c.独立创作或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创作的文艺作品或文化项目获国内外重大奖励。
(5)文化经营管理界别
在我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文化创意与新媒体新业态等文化产业领域,包括在广东境内注册的各种所有制文化企业(不含外资及外资控股企业)从事经营管理的 优秀人才,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备以下条件:
a.熟悉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业务,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 力和开拓创新能力,担任文化企业经营管理高级职位或在关 键岗位上任职 5 年以上,工作业绩突出。
b.所管理企业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和科学规范的法人 治理结构,企业资产、收入、利润及税收贡献在省内外同行 业位居前列,企业发展符合国家及省文化产业发展方向,对 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贡献突出。
c.所管理企业掌握一批自主创新核心技术,企业品牌 影响力大、竞争力强,对文化“走出去”作出重要贡献。
d.在省内外文化产业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或在该领 域经营管理模式具有领先性,取得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 益。
在同等条件下,所管理的企业连续 3 年入选“全国文化企业 30 强”的,在评选时优先考虑。
(6)文化科技界别
在我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新媒体新业态等文化领域从事科学技术研发、新技术应用推广和技术管理等的优秀人才,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和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以下条件一项以上:
a.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 年专家或省(含副省级市)级以上优秀专家。
b.国家或省部级科技成果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c.独立或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获国家发明专利 1 项以 上。
d.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知名度,技术水平居国内同行 业领先地位,或在研发关键技术和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方面取 得创新突破,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其他事项
按照《关于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 见》(粤发〔2017〕1 号)精神给予入选人才生活补贴。宣传思想文化领军人才的支持政策和管理考核等具体内容参见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广东省 宣传思想文化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粤宣通〔2014〕 23 号)。入选者须承诺入选后继续全职在广东工作 3 年以上(时间从入选通知印发之日算起)如违背承诺,资助资金应 全额退还。
联 系 人:王 跃、陈 理; 联系电话:020-87195376、87185244; 传 真:020-87601023;
(六)“教学名师”
1、遴选范围和名额
2017 年在我省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基础教育等领域遴选 30 名广东特支计划“教学名师”。
2、遴选对象和条件
(1)广东特支计划“教学名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a. 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爱岗敬业,长期从事一 线教学工作,在教育领域享有较高声望。
b. 教育理念先进,在教学思想、方法、课程建设等方 面有重要创新。
c. 教学能力强,水平高,业绩突出,在培养优秀青少 年中有重要贡献。
d.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e. 连续全职在广东工作 2 年以上的在职人员(从 2015年 8 月 31 日起至今,不含已办理退休手续返聘人员)。
(2)除满足基本条件外,高等学校的“教学名师”人选 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a. 曾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排名前 3), 或受聘为省部级以上人才培养对象(不含广东特支计划其他类别项目),或受聘为珠江学者特聘教授等同层次人才,或获得省级以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或为省级以上优秀学 位论文获得者指导老师;艺术类院校人选在文化部举办的专 业展览、竞赛中获得三等奖或同类层次以上奖项,或者指导 学生在上述展览、竞赛中获得三等奖或同类层次以上奖项(指导教师多名时,排名第 1)。
b. 本科院校人选须具有 15 年以上普通本科学校教学经历,近 6 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 96 学 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或以上课程(医 学专业任课教师按教学时数计算,本科教学工作量平均不少 于 60 学时/学年,含案例教学和临床带教)。
c.高等职业院校人选须具有 10 年以上高等职业院校教学经历,近 3 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 180 学时/学年;具有企业实践工作经历, 在行业企业的相应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具有较强的 社会服务能力,开展技术应用性研究及应用推广成效显著。
(3)除满足基本条件外,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 技工学校,下同)的“教学名师”人选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a. 具有 10 年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经历;近 3 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 180学时/学年;任班主任 5 年以上。
b. 具有相关企业实践工作经历,在行业企业的相应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具有较强的社会服务能力,开展 技术应用性研究及应用推广成效显著。
c. 曾获省部级以上教学奖(排名前 3),或受聘为省部 级以上人才培养对象(不含广东特支计划其他类别项目), 或入选国家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的专家、裁判,或直接指导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者。
d. 近 5 年在专业权威期刊上发表有创见的学术论文(排 名前 2),或近 5 年内出版反映本专业重大教改实践成果的 专著(著作,排名前 1),或近 5 年内主持市级以上行业新 标准、新技术研发项目、行业企业重大改革实验项目。
e. 曾获得全国优秀教师、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省级专 业名师(职教名家)、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百千万人才培 养工程”培养对象等其中一项称号。
(4)除满足基本条件外,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特 殊教育学校,下同)的“教学名师”人选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a. 具有 10 年以上普通中小学教学经历;近 6 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 180 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中小学生主讲一门课程;任班主任 5 年以上。
b. 曾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排名前 3);或近 5 年主 持或参与本专业省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或项目(排名前 3),并通过验收或鉴定;或近 5 年在专业权威期刊公开发表或出版本专业的论文、论著(排名前 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和应用价值;
c.曾获得全国优秀教师、特级教师、省级名教师(名教 育专家)、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省级培养 对象等其中一项称号。
(5)现任中小学(不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书记)、高等学校校级领导不列入申报对象。
3、其他事项
(1)一次性给予入选者每人 80 万元生活补贴,优先 推荐申报国家特支计划“教学名师”。
(2)入选者须与省教育厅签订协议,承诺自签订协议 后继续全职在广东省工作 3 年以上,如违约,资助资金应全 额退还。
(3)入选者每年由所在单位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情况 报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将对其培养 情况进行年度抽查。
(4)入选者在培养期内省内变更用人单位,考核由新 单位组织实施;用人单位变更为省外的,所在单位要及时提 交报告,终止培养。
(5)入选者及其所在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以其 它不正当手段通过评审的,取消入选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 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联系人:魏长松、姜英伟
联系电话:020-37626971;020—37627229 传真:020—37626562
(七)“青年文化英才”
1、遴选范围和数额
2017 年从我省宣传思想文化领域优秀人才中遴选 20 名 广东特支计划“青年文化英才”。
2、遴选对象和条件
广东特支计划“青年文化英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投身宣传思想文化事业, 学风踏实,艺德正派。
(2)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成果 突出、培养潜力大的文艺、文化经营管理、文化科技特殊人 才学历职称不作要求),年龄一般在 40 岁以下(1976 年 12月 31 日以后出生),女性放宽至 42 岁以下(1974 年 12 月31 日以后出生);人事档案关系或社保关系在广东,且全职在广东工作 2 年以上(从 2015 年 8 月 31 日起至今)。
(3)在工作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专业成 就及荣誉称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4)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究、干事创业,具有广阔的 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发展潜力大,得到业内认可。
(5)党校、高校系统推荐人选为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新闻传播、文化艺术、广播电视和新媒体技术、文化产业及相关领域从事教学研究或技术研发的专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