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一) 凡在广东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的产品及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16〕32号文)规定的范围,或产品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年)》、《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2006年)》、《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均可申报。
(二)申报的产品应经过国家授权部门的认定或经市场检验并得到认可的新产品。
(三)申报产品的知识产权归属明晰,产品技术成熟、市场潜力大,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四)产品及其生产过程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二、2017年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只受理一批次,请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及相关负责单位做好辖区内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在附件中列出了每个地级以上市高新技术产品申报联系人。
三、2017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的申报工作采用“纸质材料+电子文件报送”的方式进行。
四、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将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重要参考依据,请各市企业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申报。
五、经专家评审后,拟通过认定的产品名称将在协会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来访等形式表达异议与咨询。公示期过后,不再受理相关复核申请,并在协会网站正式发布通过名单,请申报单位留意我协会网站动态。经认定的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有效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