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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组织申报2017年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高层次人才认定项目和博士后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1-08 13:37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粤人才办〔2017〕7号)要求,现就我市推荐“珠江人才计划”高层次人才认定项目和博士后资助项目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层次人才认定项目

  (一)申报认定对象。

  本年度申报认定对象包括: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高端经营管理人才、金融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以及海外来粤短期工作专家。各类人才具体认定方式、认定条件按省申报通知和各类人才认定标准执行。

  (二)申报程序。

  1.提出申请。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高端经营管理人才、金融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认定由个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海外来粤短期工作专家认定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须为在我省依法注册(截止申报之日前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内资单位及由中方控股的合资单位。

  2.初审核实。按属地管理原则,市、区(含新区)辖管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经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初审,报市委组织部审定后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引进领军人才工作办公室提交申报;省直、中直驻粤及其他各类单位,经所在单位核实后直接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引进领军人才工作办公室提交申报。

  3.审核认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引进领军人才工作办公室依据认定条件对申请人专业水平、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后公示呈批,确定入选名单及资助金额。

  

  二、博士后资助项目

  (一)申报对象。

  博士后资助对象的条件、资助方式按省申报通知要求执行。

  (二)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

  2.单位审核推荐。

  3.评审审核。

  (三)其他事项。

  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本计划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管理工作。对受资助人参照国内博士后研究人员有关制度实行年度考核。

  2.申报者及设站单位存在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的,取消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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