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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开展2017年广东省机器人保费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1-08 13:33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省自主研发的工业机器人的推广应用,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推动我省工业机器人产业发展,省经信委、财政厅、保监局组织开展了工业机器人保费补贴试点工作。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保监局关于做好2017年机器人保费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粤经信创新函〔2017〕132 号,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险种和承保主体

  (一)保险险种

  参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开展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综合险”的示范条款,承保由我省机器人骨干企业自主研发生产的工业机器人产品“综合险”。“综合险”包括质量风险和责任风险,其中承保的质量风险主要保障因产品质量缺陷导致用户要求修理、更换或退货的风险;承保的责任风险,主要保障因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用户财产损失或发生人身伤亡风险。

  保险公司与投保企业可双方自主协商,选择按国际通行保险产品条款进行承保,但保险标的须为投保人自主研发生产的工业机器人产品。

  (二)承保主体

  试点期间,根据自愿原则,省有关部门遴选经验丰富、保障能力强的省级保险公司开展工业机器人承保工作。经遴选确定的承担工业机器人保费补贴试点工作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经选定的保险公司)可单独承保,也可以自主组成共保体开展试点工作。机器人生产企业可与经选定的保险公司或共保体中的保险公司签订投保合同。


  二、保费补贴支持对象和标准

  (一)支持对象

  1.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管理规范、依法纳税,并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遴选公布的广东省工业机器人骨干企业;

  2.申请保费补贴的工业机器人需具有核心技术;

  3.申请保费补贴的工业机器人需获得相关检测机构的检测认证等证明工业机器人质量情况的文件;

  4.工业机器人是指根据ISO8373定义,由中国机器人产业联盟在《中国工业机器人产业市场报告》中确定的工业机器人范围。具体是指:工业自动化中使用的、固定式或移动式、具有三轴及三轴以上可重复编程、多用途的自动控制操作机以及工厂用AGV运输车。保费补贴的工业机器人为工业机器人本体,不包含单独用于工业机器人的数控系统、应用集成、零部件。

  (二)补贴标准

  对骨干企业生产的工业机器人产品保险费用支出给予直接补贴,按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且实际投保费率不超过3%的费率上限计算。补贴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3年。已获得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的项目不重复支持。单个企业(含集团所属母子公司、总分公司)每年所获保费补贴不超过当年财政对工业机器人保费补贴总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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