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广东省名牌产品(服务业类)申报工作的通知发表时间:2018-01-08 13:32 各相关企业: 为认真做好2017年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推动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和质量强省战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按照2017年省名牌产品推进工作总体安排,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广东质量品牌评审委员会研究、省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确定了2017年省名牌产品(服务业类)申报条件和评价体系。为组织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6年申报服务产品税收为100万元以上。 二、企业按要求申报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要求申报2017年省名牌产品(服务业类)。列入各种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范围的服务产品而未获证的,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连续三年出现严重亏损的,严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不得申报2017年省名牌产品(服务业类)。 三、严格遵守有关纪律 (一)广东省名牌产品申报和评价,严格遵守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有关规定,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企业负担。 (二)各地质监部门要引导申报企业严格自律,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自觉拒绝和抵制假借名牌产品评价名义的任何活动和收费,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或省质监部门反映。 (三)各级质监部门要严格自律,遵守名牌工作纪律,不得参与、庇护企业弄虚作假,不得接受申报企业的宴请和财物,申报企业不得到省局、广东卓越质量品牌研究院、省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其他机构走访。自本通知发出以后,如有违反上述纪律或有类似情况发生的,省名推委秘书处将作出严肃处理。同时,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