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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组织开展2017年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培育)企业(智能制造领域)申报及复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1-08 11:30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智能制造的发展,深入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培育工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决定开展2017 年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培育)企业(智能制造领域)申报和复审工作。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7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培育)企业(智能制造领域)申报及复审的通知》(粤经信创新函〔2017〕15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及复审范围

  (一)培育和认定的产业范围

  申报主体为我省从事智能制造领域相关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发、生产以及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开展智能制造系统集成服务,发展已初具规模,在本领域具有国内乃至国际领先优势的企业。智能制造具体指运用数字化、网络化、自动化信息系统与技术,研发制造具有感知、决策、执行功能的各类智能装备和产品,以及智能制造系统集成与应用服务,包括:

  1.智能制造成套装备和系统。

  数字化加工车间和自动化生产线(机械加工、汽车摩托车、轨道交通、航空、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制造等行业);流程制造领域数字化车间(化工冶金、纺织建材、造纸印刷、食品医药、材料、家电、新能源、新材料等行业);典型制造领域所需的重大智能制造成套装备。

  2.智能测控装置与系统。

  工业机器人、机械手;数控加工装备(高档数控机床、数控雕铣机、伺服压力机、加工中心);控制系统(DCS、PLC);智能识别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定位遥感系统;自动导引车;智能传感器、智能仪器仪表、在线检测分析装置;精密传动装置、伺服装置、变频装置;安全检测与预警系统。

  3.智能制造技术集成应用与服务。

  集成和应用智能技术、核心智能测控装置以及智能制造成套装备或系统,为传统产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提供智能技术服务和系统解决方案。

  4.其他具有感知、决策、执行功能的各类制造装备、智能产品及相关集成应用服务。

  (二)复审范围。

  本次复审范围为2015年底前已获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培育)企业(智能制造领域)称号的企业。2016年获得称号的企业无须参加本年度复审。


  二、申报条件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广东省境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主营业务为智能制造研究、开发和生产以及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开展智能制造系统集成服务。具体条件如下:

  (一)管理规范。

  有明确的企业章程,规范的生产、技术和财务管理制度,具有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能力和制度,依法纳税,守法经营,近两年无违规违法记录。

  (二)企业规模。

  目前在册企业员工数不少于50人,其中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专职从事研发的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达20%以上。近两年年均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其中新兴产业产品和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70%。

  (三)行业地位。

  在所属行业领域处于国内乃至国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能够代表行业发展趋势,引领行业发展方向。

  (四)创新能力。

  企业设有或正在建设R&D机构,拥有相应的技术先进的研究开发设施,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近两年R&D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平均达3%以上。至少拥有一项以上所在领域核心发明专利或其独占许可权,整体技术水平居行业领先。

  (五)盈利能力。

  企业经营业绩良好,财务稳健,近两年连续盈利,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


  三、向我委提交申报材料的单位应在深圳市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实施方案》中相应的要求。提交复审材料的单位应为2015年底前已获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培育)企业(智能制造领域)称号的深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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