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军民融合方向)项目库的通知发表时间:2018-01-08 11:29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2018年全省经济和信息化工作,充分发挥省财政专项资金对于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引导作用,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7〕176号)的有关规定,现组织申报2018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军民融合项目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一)支持军工知识产权产业化。 支持企业军民技术成果转移和国防专利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军工知识产权产业化。在国家安全和国防利益基础上,将军工集团、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先进的军工技术成果进行转化,做大做强军工民品优势产业,重点支持电子信息、航天航空产业的技术成果产业化。 1、资金支持范围与标准 (1)支持范围。 支持企业军民技术成果转移和国防专利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军工知识产权产业化。在国家安全和国防利益基础上,将军工集团、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先进的军工技术成果进行转化,做大做强军工民品优势产业,重点支持电子信息、航天航空产业的技术成果产业化。 (2)支持标准。 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按申报上一年度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抵扣税金(应剔除已作进项转出的部分和不动产)对应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30%的比例,单项扶持上限不超过1000万元进行补助。 2、项目选定方式 本专题通过竞争性评审,结合专家评审结果选取项目以补助的方式给予支持。 3、申报条件 (1)在广东省内(深圳市除外)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结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具有或部分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证、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 (2)项目以军民技术成果等军工知识产权转移及产业化为目的,可获得基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方面的高新技术成果,或应用的原创设计具有较高创新性和良好推广价值,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产品市场前景和规模经济效益良好,能明显提升我省产业发展。 (3)项目落户需在2012年以后,项目符合我省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十三五规划重点领域,产业化方案合理可行,已完成小试,形成样品、样机,能实现工程化和批量生产。 (4)申请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应用推广能力,具有与实施军民技术成果转移和产业化项目相适应的基础条件。 (二)支持进口替代。 支持军用进口关键材料、元器件、设备替代研制。主要扶持企业推动开展进口关键材料、元器件、设备替代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 1、资金支持范围与标准 (1)支持范围 支持军用进口关键材料、元器件、设备替代研制。主要扶持企业推动开展进口关键材料、元器件、设备替代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 (2)支持标准 采取贴息方式:最高扶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2、项目选定方式 (1)专项资金支持已获得项目贷款并支付银行贷款利息的进口替代项目。 (2)专项资金实行标准法分配,通过专家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贴息率安排贴息资金。 (3)专项资金实行先付后贴的原则,项目单位须凭贷款银行开具的利息支付清单申请贴息。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不予贴息。 (4)贴息率:由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根据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当年贴息资金申报需求等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5)贴息时间:原则上按项目建设期限贴息,且享受财政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3、申报条件 (1)在广东省内(深圳市除外)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结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具有或部分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证、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 (2)项目立项需在2015年以后,项目以进口替代为目的,自主研发的技术、生产的产品必须能够替代当前需要进口的技术或产品。 (3)项目贷款合同于2015年1月1日后签订,贷款类型属于固定资产贷款或并购融资贷款。项目建设条件已落实或基本落实,原则上要求2015年开工、2018年前完成建设内容,项目实施地在广东境内。 (4)申请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应用推广能力。项目实施后,项目核心产品技术性能达到国内同类产品先进以上水平,且形成较大的产品生产能力,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6)项目单位近5年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不得申报,同一项目、同一贷款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