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培育)企业(智能制造领域)申报及复审的通知发表时间:2018-01-08 11:29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广东省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5-2025年)》《广东省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广东省工业企业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方案(2016-2018年)》,深入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培育工程,充分发挥骨干企业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引领带动和典型示范作用,现组织开展2017年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培育)企业(智能制造领域)申报和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及复审范围 (一)培育和认定的产业范围 申报主体为我省从事智能制造领域相关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发、生产以及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开展智能制造系统集成服务,发展已初具规模,在本领域具有国内乃至国际领先优势的企业。智能制造具体指运用数字化、网络化、自动化信息系统与技术,研发制造具有感知、决策、执行功能的各类智能装备和产品,以及智能制造系统集成与应用服务,包括: 1.智能制造成套装备和系统。 数字化加工车间和自动化生产线(机械加工、汽车摩托车、轨道交通、航空、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制造等行业);流程制造领域数字化车间(化工冶金、纺织建材、造纸印刷、食品医药、材料、家电、新能源、新材料等行业);典型制造领域所需的重大智能制造成套装备。 2.智能测控装置与系统。 工业机器人、机械手;数控加工装备(高档数控机床、数控雕铣机、伺服压力机、加工中心);控制系统(DCS、PLC);智能识别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定位遥感系统;自动导引车;智能传感器、智能仪器仪表、在线检测分析装置;精密传动装置、伺服装置、变频装置;安全检测与预警系统。 3.智能制造技术集成应用与服务。 集成和应用智能技术、核心智能测控装置以及智能制造成套装备或系统,为传统产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提供智能技术服务和系统解决方案。 4.其他具有感知、决策、执行功能的各类制造装备、智能产品及相关集成应用服务。 (二)复审范围。 本次复审范围为2015年底前已获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培育)企业(智能制造领域)称号的企业。2016年获得称号的企业无须参加本年度复审。 二、申报条件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广东省境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主营业务为智能制造研究、开发和生产以及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开展智能制造系统集成服务。具体条件如下: (一)管理规范。 有明确的企业章程,规范的生产、技术和财务管理制度,具有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能力和制度,依法纳税,守法经营,近两年无违规违法记录。 (二)企业规模。 目前在册企业员工数不少于50人,其中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专职从事研发的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达20%以上。近两年年均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其中新兴产业产品和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70%。 (三)行业地位。 在所属行业领域处于国内乃至国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能够代表行业发展趋势,引领行业发展方向。 (四)创新能力。 企业设有或正在建设R&D机构,拥有相应的技术先进的研究开发设施,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近两年R&D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平均达3%以上。至少拥有一项以上所在领域核心发明专利或其独占许可权,整体技术水平居行业领先。 (五)盈利能力。 企业经营业绩良好,财务稳健,近两年连续盈利,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 三、相关程序 我委将对企业申报材料开展综合评审,必要时开展现场考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