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关于发布2018年科普经费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发表时间:2018-01-08 11:20 各区科协,市科协团体会员及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普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实施方案》《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和《广州市委市政府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市科协就2018年科普经费计划项目立项制定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科普经费计划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城镇劳动者科学素质提升工程;农村居民科学素质提升工程;青少年科学素质提升工程;科普宣传与科普资源开发工程;科技团体科普能力提升工程;企事业科协科普能力提升工程;科普合作与交流工程;公民科学素质提升共享协作工程等八大类。 二、申报程序与项目管理流程 (一)采取前期准备、公开申报、前置审核(或称形式审核)、网上评审、现场评审、会议审议、网上公示、下达计划、结题验收、绩效考核的科普经费项目管理程序,加强和完善科普经费项目的管理。 (二)各申报单位可在广州市科协网站下载或查阅《2018年广州市科协科普经费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科普经费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和《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以下简称《绩效目标申报表》)。 (三)申报单位须填写《申报书》,签名、盖章后报送项目组织单位。项目组织单位指:申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包括广州市、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科协团体会员,区科协,企事业科协,高校科研院所,科普基地,海智基地或工作站,属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科研带头人、重点院校学科带头人、高科技企业科技领军人才及国家和省、市“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百人计划”等专家团队申报的,要有所在单位或企业的签名同意和盖章)。 (四)各项目组织单位应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严格控制申报项目质量,加具意见、盖章,并在规定的受理时间内,集中报送至指定的受理点。 (五)申报材料文本报送科协各有关受理部门或单位,电子版材料网上报送。 三、申报要求 (一)所有科普经费计划项目应严格按照《指南》中申报范围来申报,不按要求申报的项目不予评审立项。 (二)科协团体会员必须是已经向广州市科协申请成为团体会员的单位。科普基地是已经被国家、省、市认定挂牌的单位。企事业科协必须是经广州市科协批准成立了科协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海智基地或工作站是已经被国家、省、市认定挂牌的单位。全国科普示范区是被中国科协认定命名的区;广州市科普进社区示范街道必须是被广州市科协认定命名的街道;广州市科普示范镇必须是被广州市科协确认的创建单位;全国、省、市科普示范社区是分别被中国科协、广东省科协、广州市科协命名的社区。“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百人计划”是指纳入国家和省、市“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百人计划”等专家团队。以上单位在申报项目资料时,需附上有关的证明材料。 (三)按照《申报书》要求认真详实填写。凡在项目申报中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经查实后,将禁止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五年内申报市科协各类计划项目,如已获准立项即作撤消立项处理,追回财政资金,并予通报。 (四)一个项目填写一份申报书。 (五)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广州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社区可由所在街道统一申报),是项目的策划、组织、实施单位。 (六)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科技专业水平或具有一定科普工作经验,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在60岁以下,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特殊情况除外)。 (七)项目受理后将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指南》申报要求和范围、绩效目标或预期效果不明确、重复申报、一题多报及填报漏项、填报内容过于简单而未能表达清楚的视为审查不合格,不进入评审环节。申报金额不能超过《指南》相关项目的申报要求。 (八)申报单位名称必须与银行账户开户名称、单位公章完全一致,便于拨付项目经费。 (九)为保证科普经费计划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在项目申报后至正式立项前,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以及参加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评审组专家或邀请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等。 (十)项目申报单位近三年内(2015—2017年)所有已立项的科普经费计划项目不按规定结题或申请延期,时间已超过项目验收时间3个月的,不能申报2018年科普经费计划项目。 (十一)申报项目原则上应在当年内完成。 (十二)署名要求:科普建设类项目应明确广州市科协为共建单位;科普活动类项目应在现场或有关材料中明确广州市科协作为主办(协办、支持)单位;科普作品资助项目应注明为广州市科协科普资助项目,编写科普著作应将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列为组织编写单位或组织编写单位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