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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关于发布2018年产学研合作促进经费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1-08 11:15

各企事业科协、园区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围绕服务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我市科协组织坚持以“服务企业创新,促进转型升级”为主线,进一步加强企事业科协组织建设,营造创新氛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现就2018年产学研合作促进经费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产学研合作促进经费计划项目主要内容包括:(一)成立企事业科协组织暨开展相关科技活动资助计划;(二)实施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服务中心)资助计划;(三)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助推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资助计划;(四)实施科技信息服务企业创新计划

二、申报程序与项目管理流程

(一)采取公开申报、形式审查、网上评审、专家会议评审、会议审议、网上公示、下达计划、结题验收、绩效考核的产学研合作促进经费项目管理程序,加强和完善产学研合作促进经费项目的管理。

(二)各申报单位可在广州市科协网站下载或查阅《2018年广州市科协产学研合作促进经费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产学研合作促进经费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以下简称《绩效目标申报表》)。

(三)申报单位须填写《申报书》,签名、盖章后报送项目组织单位。项目组织单位指:申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

(四)各项目组织单位应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严格控制申报项目质量,加具意见、盖章,并在规定的受理时间内,集中报送至指定的受理点。

三、申报要求

(一)所有产学研合作促进经费计划项目应严格按照《指南》中申报范围来申报,否则项目不予评审立项。

(二)科协团体会员是指经市科协批准加入的团体会员。企事业科协是指经市科协同意在企业、事业单位成立的科协组织。

(三)按照《申报书》要求认真详实填写。凡在项目申报中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将禁止项目申报单位三年内申报市科协经费计划项目,如已获准立项即作撤消立项或收回项目经费处理,并予通报。

(四)一个项目填写一份申报书

(五)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广州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是项目的策划、组织、实施单位。

(六)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基本科技专业水平或具有一定从事科技工作经验,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在60岁以下,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特殊情况除外)。

(七)项目受理后将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指南》申报要求和资助范围、目标不明确、重复申报、一题多报及填报漏项、填报内容过于简单而未能表达清楚、项目编号与项目内容不一致的视为审查不合格,不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申报金额不能超过《指南》相关项目的申报要求,申报金额为整数。凡另有50%以上项目配套资金的(以单位加盖公章的文字为依据); 2016年被市科协评为先进集体的单位项目,可优先立项。

(八)申报单位名称必须与银行账户开户名称一致,便于拨付项目经费。

(九)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会议费(住宿费、伙食费、场地租金、会议设备租用费、印刷费、交通支出等)、培训费、印刷费、专家咨询费。会议费、培训费和专家咨询费必须按市财政有关规定标准支出(穗财编〔2014〕223号和有关规定),会议费报销凭证必须包括批准文件、会议通知、人员签到表、费用原始明细单据、合法有效的票据。

专项经费不得用于以下开支:1.人员工资、福利和个人奖金支出。2.日常办公、出国和业务招待支出。3.土建工程、办公设备设施的维修改造支出。4.组织、协调等各种管理性费用支出。5.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支出。6.与产学研合作促进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7.纪念品、礼品。

(十)为保证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在项目申报后至正式立项前,申报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评审组专家或邀请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等。

(十一)项目申报单位近三年所有已立项的产学研合作促进经费计划项目不按规定时间结题或申请延期的;不提交绩效评价资料的单位的项目不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十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已确认提交,但没有寄送纸质材料的;只寄送纸质材料,但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没有确认提交的都不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十三)今年申报项目应在本年内启动并在2018年11月25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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