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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关于发布2017年科普经费计划项目(自主策划组织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1-08 11:11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普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实施方案》、《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和《市委市府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的意见》等规定,根据近年广州市科协科普计划项目连续项目及新近开展的工作项目情况,本会2017年科普经费计划项目(自主策划组织项目)制定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工程科普宣传活动与科普资源开发工程和城镇劳动者科学素质提升工程。

二、申报程序与项目管理流程

(1.采取自主策划组织公开征集、形式审查、网上评审、专家会议评审、会议审议、下达计划、结题验收、绩效考核的科普经费项目管理程序,加强和完善科普经费项目的管理。

2.各申报单位可在广州市科协网站下载或查阅《2017年广州市科协科普经费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科普经费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和《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以下简称《绩效目标申报表》),网址www.gzast.org.cn

3.各项目组织单位应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严格控制申报项目质量,加具意见、盖章,并在规定的受理时间内,集中报送至指定的受理点。

4.申报材料文本报送科协各有关受理部门或单位,电子版材料网上报送。

三、申报要求

(一)所有科普经费计划项目应严格按照《指南》中申报范围来申报,不按要求申报的项目不予评审立项。

(二)按照《申报书》要求认真详实填写。凡在项目申报中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将禁止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三年内申报市科协科普经费计划项目,如已获准立项即作撤消立项处理,并予通报。

(三)一个项目填写一份申报书。

(四)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广州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是项目的策划、组织、实施单位。

(五)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基本科技专业水平或具有一定科普工作经验,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在60岁以下,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特殊情况除外)。

(六)项目受理后将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指南》申报要求和资助范围、目标不明确、重复申报、一题多报及填报漏项、填报内容过于简单而未能表达清楚的视为审查不合格,不进入评审环节。申报金额不能超过《指南》相关项目的申报要求,申报金额为整数。

(七)申报单位名称必须与银行账户开户名称一致,便于拨付项目经费。

(八)为保证科普经费计划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在项目申报后至正式立项前,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以及参加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评审组专家或邀请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等。

(九)项目申报单位近三年内(2013—2015年)所有已立项的科普经费计划项目不按规定结题或申请延期,时间已超过项目验收时间3个月的,今年申报的科普经费计划项目不进入评审环节。

(十)申报项目应在当年完成,项目实施必须与《申报书》一致。

(十一)署名要求:科普建设类项目应明确广州市科协为共建单位;科普活动类项目应在现场或有关材料中明确广州市科协作为主办(协办、支持)单位;科普作品资助项目应注明为广州市科协科普资助项目,编写科普著作应将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列为组织编写单位或组织编写单位之一

(十二)所有申报的项目必须填写《绩效目标申报表》。具体实施中的绩效评价内容是:报送科普项目绩效考核评价表,项目实施总结及其他能够反映项目科普效果的文字、声像资料、科普成果、社会反映、媒体报道等,按工作实际开展实地考察验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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