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广州市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的通知发表时间:2018-01-08 10:46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支持企业设立研究开发机构实施办法》(穗科创〔2015〕12号)、《广州市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建设专项申报指南》(穗科创字〔2015〕223号)等规定,企业获得财政经费支持的次年起须连续三年,于每年的11月在申报系统中提交企业研究开发机构(以下简称研发机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对象 申报2015年广州市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专项入库并于2016年获得经费支持的企业(即项目单位)。 二、报送方式及时间要求 (一)各项目单位登录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gzkcw.egrant.cn,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的“执行管理-企业研发机构年度总结”模块,按要求如实填报总结和《广州市企业研发机构情况调查表》,连同研发机构相关的电子照片3-5张,作为附件在上述模块中上传。提供材料要求文字简练,重点突出,须对所提供的文字、数据及照片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项目单位于2017年12月13日至2017年12月20日期间在网上提交报告,区科技主管部门于2017年12月25日前审核并提交;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项目单位下载并打印纸质材料(包括总结、调查表、照片),加盖公章后,将纸质报告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区科技主管部门。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报送的纸质报告材料加盖公章,汇总后于2017年12月30日前集中报送至市科技创新委指定受理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