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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广州市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1-08 10:46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支持企业设立研究开发机构实施办法》(穗科创〔2015〕12号)、《广州市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建设专项申报指南》(穗科创字〔2015〕223号)等规定,企业获得财政经费支持的次年起须连续三年,于每年的11月在申报系统中提交企业研究开发机构(以下简称研发机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对象

  申报2015年广州市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专项入库并于2016年获得经费支持的企业(即项目单位)。

  二、报送方式及时间要求

  (一)各项目单位登录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gzkcw.egrant.cn,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的“执行管理-企业研发机构年度总结”模块,按要求如实填报总结和《广州市企业研发机构情况调查表》,连同研发机构相关的电子照片3-5张,作为附件在上述模块中上传。提供材料要求文字简练,重点突出,须对所提供的文字、数据及照片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项目单位于2017年12月13日至2017年12月20日期间在网上提交报告,区科技主管部门于2017年12月25日前审核并提交;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项目单位下载并打印纸质材料(包括总结、调查表、照片),加盖公章后,将纸质报告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区科技主管部门。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报送的纸质报告材料加盖公章,汇总后于2017年12月30日前集中报送至市科技创新委指定受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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