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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研发经费后补助

发表时间:2018-01-08 10:40

一、申报时间:8月份

二、补助金额:

(一)企业研发经费支出额不足1亿元的,按支出额的5%给予补助。

(二)企业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含)1亿元、不足5亿元的,对其中1亿元给予500万元补助,其余部分按支出额的2.5%给予补助。

(三)企业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含)5亿元、不足10亿元的,对其中5亿元给予1500万元补助,其余部分按支出额的2%给予补助。

(四)企业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含)10亿元的,对其中10亿元给予2500万元补助,其余部分按支出额的1%给予补助。

三、申报条件: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并按规定填报科技统计报表或申报享受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的企业均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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