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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合作项目


广东省省部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类别和申报条件

一、类别和内容

  (一) 产学研合作重大专项。

本专项原则上采取组织申报方式,根据各地、各产业技术领域的实际情况,在具体项目的组织上进行优化组合、联合实施,实现基于产业链的协同创新。鼓励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发挥本单位学科或专业的人才、技术优势,组织高水平的创新团队与广东企业合作共同实施重大专项。对于项目顶层设计科学、组织实施规范、对区域重点产业或支柱产业牵引带动能力强的项目择优进行滚动支持(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组织申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项目资助总额度每项不超过1000万元,本年度资助不超过300万元,资助经费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经费的25%。

(二) 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本专题旨在引入国内外优势创新资源,与广东重点培育和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龙头企业合作,围绕智能制造、新型功能材料与高性能复合材料、新一代无线通信与互联网、生物、生态农业和海洋工程等领域的前沿技术,以面向应用的新技术、新工艺为对象开展系统性、前瞻性研究,集聚创新资源、培养高端人才,优化创新团队,占据产业技术制高点。申报本专题项目,要求有明确的具前瞻意义的研究目标和方向,研究团队研究基础扎实,项目完成时应获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究成果。

本专题项目资助经费为50~80万元/项,资助经费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经费的25%。

2.产业关键技术攻关专题。

本专题旨在引入国内优势创新资源,围绕广东传统优势产业升级与发展过程中的产业技术创新需求,重点在高端纺织、新型建筑材料、高端精密金属制品、高性能轻工机械装备的制造和工艺,食品加工和农产品精深加工等领域组织联合攻关,实现关键技术突破,为企业新发展、新跨越提供支撑。该专题申报项目要求有专有技术、新知识产权的形成,明确、可验收的技术指标,项目完成时应完成中试。

本专题项目资助经费为50~100万元/项,资助经费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经费的25%。

3.产学研合作重大成果转化专题 。

本专题旨在引入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在节能减排与绿色制造、先进制造装备、高端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动植物良种等领域的重大科技成果在广东的企业实现转化。申请该专题的项目要求知识产权边界、归属清晰,有确定的专有技术、知识产权转移、转化,项目完成时成果转化形成的主导产品年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动植物良种推广收益达到1000万元)。

本专题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200万元/项,资助经费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经费的25%。

(三) 创新载体建设项目。

1.高水平产学研合作研究院。

重点支持地级以上市、产学研结合示范县(区)政府与国家重点建设大学、国家级科研机构以及境外高水平大学共同建设服务区域优势产业、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的高水平研究院。项目要求有明确的建设目标、任务以及实施期内开展的研究课题,鼓励在平台建设、管理模式和产学研机制上创新。

本专题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500万元/项,资助经费不超过研究院建设总经费的15%。

2.产学研合作技术创新联盟共性技术创新平台。

重点支持已批准建设、考核达标的产学研合作技术创新联盟依托核心成员单位建设面向全省服务本产业、行业,市场化运作的共性技术创新平台。项目要求有明确的建设目标、任务和实施期内开展的研究课题,鼓励在平台建设、管理模式和产学研机制上创新。

本专题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50万元/项,资助经费不超过平台建设总经费的25%。

3.院士工作站。

重点支持省内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专业镇及高新区等科技园区,以产业发展的技术需求为导向,引进省内外院士及其创新团队作为技术核心,在企业组建广东省院士工作站,联合攻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培养高水平技术创新人才。要求有良好的基础、明确的建设目标、任务以及实施期内开展的研究课题。

本专题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20万元/项,资助经费不超过院士工作站建设总经费的25%。

4.企业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

重点支持企业与国内外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建设服务企业技术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项目要求有明确的建设目标、任务以及实施期内开展的研究课题,鼓励在平台建设、管理模式和产学研机制上创新。

本专题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项, 资助经费不超过平台建设总经费的25%。

5.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重点支持在企业、省级专业镇、省级以上高新区和产业转移园区等,建立多学科、多领域合作、长期服务于企业、产业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凝聚一支高层次、高水平、稳定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创新团队,形成产学研合作的长效机制。要求有良好的基础、明确的建设目标、任务以及实施期内开展的研究课题,鼓励多高校(科研机构)、多学科共建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本专题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项,资助经费不超过工作站建设总经费的25%。

二、申报条件

(一) 应是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申报。鼓励企业作为项目主承担单位。鼓励广东企业与港澳、国外大学、国际研究机构的高水平科研团队开展国际化的产学研合作,鼓励广东企业与大型央企研究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联合申报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联合申报单位之间须签订责权利明确、合作期限在3年以上的产学研合作协议。

(二) 申报项目除了该项目类型必备条件外,必须有明确、量化的技术指标和项目实施期末的考核验收指标,各方任务分工明确、研发或产业化进度科学,经费预算合理,知识产权归属清晰,具有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的特点。研发与产业化项目中的产业前沿技术研究、产业关键技术攻关以及产学研合作创新载体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年。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完成时获得的关键技术或产品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部件或软件应实现国产化,申请专利5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

(三)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60岁以下(两院院士除外),其中产业前沿技术研究专题的项目负责人年龄应在45岁以下,各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科学研究或产业化经历以及组织协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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